徐政办发[2009]8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经贸委通知要求,省经贸委于2008—2010年在我市新城区、新沂市工业园开发区、铜山县工业园区、沛县开发区、泉山区、邳州市开发园区开展“禁止使用粘土砖"(以下简称“禁粘”)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禁粘”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禁粘”工作的认识
我市人多地少,环境承载能力低,人均耕地只有O.95亩,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3%。生产粘土砖需要消耗大量的粘土资源,挖毁大量耕地。目前,我市粘土制品所占的比例还比较高,烧结墙材产品占我市墙材总量的68%以上。进一步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空间,不仅不用或少用粘土资源、有效降低建筑能耗,还可以大量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有关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的比例还比较高,烧结墙材产品占我市墙材总量的68%以上。进一步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空间,不仅不用或少用粘土资源、有效降低建筑能耗,还可以大量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有关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禁粘"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禁粘”试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效措施
列入“禁粘”试点范围所在的各有关县(市)、区要把“禁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禁粘”的具体要求,明确‘‘禁粘”的分阶段目标,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禁粘"政策措施。各地墙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墙改主管部门和墙改办要做好“禁粘”的服务协调工作,加强对“禁粘”工作的指导、督查。对“禁粘"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实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各级建设部门要针对新型墙材在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节能建筑建设的相关技术图集、施工规程、验收标准等;要加大对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管,禁止在试点区域的建筑工程的任何部位设计使用粘土砖,禁止不经认定、不符合政策要求、抽检复试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建筑场。要加强施工技术培训,确保施工质量。
三、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材产品
根据国家、省新型墙材产品导向目录,凡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的非粘土免烧制品和掺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炉渣、工业废渣在70%以上经烧结工艺生产的煤矸石砖、粉煤灰砖,以及以页岩和煤矸石为原料的页岩砖均视作新型墙材产品。各级墙改机构要按照《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要求,做好新型墙材产品认定工作,市经贸委、市建设局要定期召开产品认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新型墙材产品在生产、应用及产品认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新型墙材产品生产和应用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建设、施工单位的技术服务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禁粘”试点区域新型墙材生产、设计和应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禁粘"试点区域建筑应用墙材情况的监管,对违规使用禁止使用墙材产品的建筑工程,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墙改基金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扶持上档次、上规模、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材企业发展,确保新型墙材产品在质量和数量上能够满足本地建筑工程的需要。
四、强化目标考核。
市墙改办要加强对“禁粘”工作的业务指导,采取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各地在“禁粘”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矛盾,争取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把“禁粘"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市经贸委要根据各“禁粘"试点区域的工作进度,按照“禁粘"的标准和考核内容,每年组织一次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予以公布表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