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苏墙〔2009〕 9 号
关于抓紧确定城镇禁止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具体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墙改办: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的规定,请各地抓紧确定城镇禁止粘土砖生产和使用的具体范围。
一、设区市墙改办拟定本市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粘土多孔砖的具体区域,报设区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二、县(市)墙改办拟定本县(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粘土多孔砖的具体区域,经设区市墙改办认可、县(市)政府同意,报设区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
三、设区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综合设区市、县(市)墙改办拟定区域,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